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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朋友參加某上市小家電企業校招,通過初期關卡,企業表示其作爲留學生,需要簽署《就業協議》來代替國内“三方”,朋友覺得事有不對找我看了一眼,好家夥把我給看笑了:這個協議要求是如果終試通過,應聘人又反悔不入職,就需要反手給企業支付四千元違約金。擬這種協議的人,不但蠢得腦子不好使,擬定難存在約束和執行的條款,且這種規模簽訂,如果鐵了心死磕,肯定不是仲裁而是去法院,一告一個準,簡直水平堪憂;還坏得很,就知道欺負急於求職,容易犯怵的應届生。好笑在朋友確實被恐嚇到,說HR表示要交4千元才會寄解約函,感到非常不安。這就是在模糊概念,讓人以爲自己和對方之間存在什麽履約義務,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事實勞動關係解的也就是這個就業協議,可謂綁空氣解空氣。惡心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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