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的我真的很執著於「酷」這件事。死都不穿粉紅色,喜歡玩滑板,學架子鼓也是因為,國小的時候看一個學長打架子鼓讓我覺得這是全天下最帥的樂器(並不暗戀這位學長 tho)。從 7 歲學到 17歲,從在台灣學到離開台灣,也逐漸從一開始的激情變成無盡的疲倦和厭煩。節奏樂器的練習是何等無聊,日復一日地敲擊著鼓面,同一個節奏型要為穩定性和提速不斷不斷地重複著機械動作。很多時候都不會配合旋律,而是在不停的咚咚咚聲中度過了一天。
如果說打鼓對我而言有一點樂趣的話,大概在於它真的很能發洩情緒 —— 青春期的崩潰,通常是通過暴力憤怒地打鼓引得鄰居上門釋放的。
18 歲某一次回台灣的時候,偶然和國小同學提起了為什麼會學架子鼓,然後才知道 —— 致使我去學架子鼓的這位學長,國中全家去花蓮旅遊的時候車禍去世了。得知這個消息的那一刻,我感覺好像被巨大的虛無感包圍了 —— 若我帶著現在的鼓技穿越到看他打鼓的那一天,會不會覺得三年級小孩打出來的鼓就像在敲擊兒童玩具一樣幼稚呢?我又是否早就超越他了呢?
其實我自己也說不清為什麼,可能因為早就厭煩了枯燥無味的練習,可能因為一開始讓我去打鼓的人已經不在了 —— 即使我甚至從未和他說過話,可能因為成年後的我,一直體驗不到什麼激烈的情緒,總之我再也沒有打過鼓了。
昨天去看賭站巨人 emoji 出自的那套 LINE stickers (圖1)然後發現喬喬沒有把針的那個 emoji 加到賭站裡(圖2)。知道是因為杯杯很早就說過自己恐針 [1] 才會特意把那個 emoji 去掉的,所以也想誇誇喬喬 是俏皮又體貼的好站長
最近時常想到剛去大陸唸書的時候,有一次去了離教室比較遠的地方拿資料以後回來上課的時候遲到了一兩分鐘。
當時在上課的老師,性別男,對著在門口的我說「想進來上課嗎」,我點點頭。他說「那你先到我面前來,看著我跟我說一句『拜託』,我就讓你回座位」。
當時不過 10 歲,也無法完全體會這其中的惡劣,只當是像我的其他同學值日時會刻意特別大聲地對我講「你可不可以把這個『樂色』倒掉」一樣在 make fun of my accent,所以也乖乖地,當著全班同學對他說了一句「拜託」。他聽到後開心地拍拍我說「回去吧」,又補了一句「我最喜歡聽台灣女孩子求人了」。
sigh
雖然現在講起這件事已經十分平靜,不過想起曾經那麼多個為自己的口音感到難堪、每天上學前都會哭的日子還是有點難過 :(
繁體字誤用第二期
使用簡繁轉換器寫繁體的話,還有一個經常看到的錯誤是將許多不該變換的字進行了不恰當「繁化」。
比如「周杰伦」的繁體實際上是「周杰倫」而非「周傑倫」。因為簡體大部分的「杰」都對應繁體的「傑」(比如「杰出」「杰作」對應「傑出」「傑作」),所以很多轉換器都把簡體的所有「杰」轉換為「傑」,但實際上這是不恰當的。「杰」在繁體中也常用於人名,和「傑」區分開,是不同字。比如「林俊傑」就是這個「傑」。所以寫人名的話應該查看他名字本身是用哪個字。
另外一個錯誤是將所有「一」都寫成「壹」。但實際上「壹」為「一」的大寫而非繁體,就如同你不需要寫「我拾分想念你」一樣,也不需要寫「我有壹點點想念你」。但是用於品牌名的「壹點點(奶茶)」「壹點壹客(蛋糕)」則用「壹」是恰當的。同樣,在寫人名的時候也不應該對數字漢字進行轉換,比如「王一博」不應該被寫成「王壹博」。